单位
对于学分 (学分制/学分是指/学分数/已修学分的认定/协定学校、认定学校留学的学分认定)
单位制
学分制是为了毕业,必须在在学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的制度。这是非常严格的,即使是一个学分,如果不足也不能毕业。毕业所需的学分数是按学院、学科规定的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各学院“课程指南 (学习指南) ”中的毕业要求。
什么是单位?
学分是量的表示学习成果的东西。修完授课科目,根据出席次数、平时考试、定期考试或报告、其他任课教师认为必要的学习结果等,任课教师判断该授课科目合格时,将给予规定的学分。
单位数
学分数是根据各个课程科目规定的,根据课程形式计算方法不同。
大学设置标准规定
1学分的标准=“需要学习45小时的内容”
本校的学分计算方法
| 讲义、练习的科目 | 1学分=上课15词30小时 |
| 实验·实习·实践 (运动等) 的科目·集中科目 | 1学分=上课30词45小时 |
NOTE
- 以15小时的讲座课程(1学分)为例,规定“需要学习45小时的内容”授予1学分,假设课外自学30小时。注意,这里的“1小时”是指45分钟的上课时间。我们大学一学期的课程时间为90分钟,所以在计算学分时,一学期=“2小时的课程”。
本学期讲授科目
15 周 x 2 小时 = 30 小时 = 2 学分
它成为了。
实际单位
| 学期科目 (仅限第一学期或仅第二学期课程) |
15周内完成 ?授课科目2学分 ?研讨会科目2学分或1学分 ?实验/实践/实践科目1学分 |
| 全年科目 (全年举办科目) |
30周内完成 ?授课科目4学分 ?研讨会科目4学分或2学分 ?实验/实践/实践科目2学分 |
已修学分的认定
入学前已在其他大学或短期大学取得学分的新入学一年级学生,如需将其学分认定为学分,必须在规定期限内(入学典礼次日起至开学日止)办理学分认定手续。第一学期课程)请向所在校区教务处提交申请。学分将根据每个学院/部门的标准予以认可。入学后认定为已修学分和认定为交换项目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60学分(见《大学条例》第四十二条)。此申请只能在入学当年提出,以后年份不能再申请。
学生
转学、转院系、转院系时,各院系认为合适的科目的学分将计入其目前已获得的学分中),请向教务处提交文件。你的校园来申请。
通过协定学校、认定学校留学的学分认定
根据协定学校留学、认定学校留学的制度进行留学时,回国后通过办理规定的手续,根据各院系、学科的标准认定在留学目的地所修的学分。作为已修学分认定的学分数和入学后交换留学等认定的学分数,合计不超过60学分 (参照大学学则第42条) 。但是,希望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的情况下,被认定的科目的学分不能作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分来证明。